本报讯 (记者 罗华 实习生 潘重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发布的15起典型案例中,清镇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榜。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清镇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地农村集市摊贩存在销售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情况,形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线索交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查。
省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清镇市农村集市确实存在销售“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的问题,决定逐级转交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清镇市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赴该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乡镇集市,逐摊逐点摸排核实,共走访乡镇集市8个,暗访摊点、摊贩100余次,巡查品种200余种,实物取证14次。
最后查明部分乡镇农村集市摊贩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同年11月30日,清镇市检察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向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清镇市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和查处,并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清镇市检察院,磋商排查整改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11日,“清镇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展开,并同步推进常态化监管治理,从源头上消除盲区。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集中检查农村集市35个(次)、批发市场1个,食品生产主体116家,食品经营主体1486家;出动执法人员577人次,接处投诉5件,立案查处4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7公斤,罚没2.91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7次。同时,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外省线索向当地相关部门移送。
案件办结后,省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共受理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
检察机关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