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暂停执行

2021年02月23日08:22  来源:贵州日报
 

本报讯 2月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据介绍,2018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下调时间为一年”。该文同时明确,“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2019年、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又陆续下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18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为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省又阶段性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同时提高了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三项政策叠加后,基金收入大幅减少,基金收支失衡。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低于国家规定基金累计结余9个月的正常规模,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需要对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为此,我省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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