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以“3+5后评估法”提升“巡”的质量

2021年01月25日08:41  
 

“经对各巡察组各项分值进行折算汇总,第八轮第三巡察组得分95.12分,其他三个巡察组分数略有差异,希望各组对照评分表,及时查找不足、整改完善。”近日,黔南州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在通报第八轮巡察工作后评估情况时说到。

为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黔南州制定出台关于巡察工作后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围绕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纪律作风三个方面细化了20项评分指标,每轮巡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纪检监察部门、巡察组、被巡单位干部群众五个主体对巡察组巡察质效进行综合打分,推动巡察组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能力。

据了解,巡察领导小组成员从“政治画像、报告内容、问题定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巡察办对巡察组工作质量、信访反映、开支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纪检监察部门召开问题线索专题研判会,就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进行评分;巡察组作为自查对象,对执行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密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被巡单位干部群众对巡察组纪律作风进行评分。通过实施“3+5后评估法”,巡察组巡察工作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在后评估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个评分的权重,综合折算汇总得出各组的最终得分,总分在90分及以上评定为‘好’、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较好’、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连续两次评估为‘好’的,年终评选为优秀巡察组,连续两次评估总分低于70分的,由领导小组对有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3+5后评估法’极大地激发了我们的工作动力。以前,想做好巡察工作,但是具体的目标要求总是比较模糊。现在,后评估评分体系就是我们做好巡察工作对照努力的内容之一。”州委巡察组巡察干部如是感叹。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3+5’后评估法是强化自我监督、管理、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有力举措,为开展好巡察工作树立了正确导向,强化了工作责任,促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黔南州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黔南州委巡察办)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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