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重视,给我当面讲清楚了办理结果,我对你们的工作很满意。”前不久,六盘水市农投公司纪委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后,检举控告人在记录表上签下了满意的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当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力的重要环节。”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六盘水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并及时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
“落实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的要求时,各承办部门反馈形式不一,不正式、不规范,甚至有检举控告人自述已经从承办部门知道核查处理结果,但否认接承办部门向其反馈过。”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表示,之前没有统一规范的反馈记录,一定程度上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结反馈工作造成了影响。
2020年5月,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记录表》,要求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必须填写记录表,记录反馈时间、方式、内容、实名检举控告人意见等内容。
“有了《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记录表》后,承办部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时填写记录表,并作为办结必备要件,把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的求进一步细化、表格化,监督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回复实名检举控告人有了明确标准。”水城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20年5月份以来,六盘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回复实名检举控告人98人次,《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记录表》运用以来,有力推动了承办部门及时、规范回复实名检举控告人,切实保障的检举控告人权利。(六盘水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