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别样“三八”情·法治宣传暖人心:妇联带您一起来学法(二)

2020年03月03日12:33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第110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贵阳市妇联将开展“建设法治贵阳·巾帼在行动”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邀请贵阳市妇联巾帼志愿者律师团队,从专业角度,为广大妇女答疑解惑。

今天,推出第二期,“离婚时怎样避免婚前财产不被婚后分割”。

问: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应当归谁所有?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上述法条,原则上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当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法判决归房产登记方所有,按揭部分和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婚前如何购买房产才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答:应注意以下三点:

1、保证自己在结婚前付清与房产购买相关的所有款项。

2、结婚前不仅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一定要将产权证办妥,并且产权证上面的登记产权人只有自己,不涉及其他人。

3、涉及到房产的其他费用如果需要在婚后支付的,请不要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来缴纳,而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存款来付钱,并且在支付与房产与房产相关的费用时,采用银行转账的方法。

问:如何将婚前银行存款与婚后银行存款隔离?

答:在领取结婚证前到银行打印账户流水,并且加盖银行印章,以证明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该存款。同时在结婚后可开通一个新银行账号,用于存储结婚后的收入和消费。

问: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被登记方擅自出售,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合同有效:

1、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问: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该怎样处理,避免以后的风险呢?

答:分男女双方立场,站在女方立场法律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买方处签署自己的名字,以兹证明买卖合同是男女双方购买,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也将是双方的名字。

本期说法嘉宾:

贵州简曦律师事务所 彭丽娜律师

来源:贵阳市妇女联合会官网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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