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别样“三八”情·法治宣传暖人心:妇联带您一起来学法(六)

2020年03月09日16:18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第110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贵阳市妇联将开展“建设法治贵阳·巾帼在行动”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邀请贵阳市妇联巾帼志愿者律师团队,从专业角度,为广大妇女答疑解惑。

今天,推出第六期,关于“网贷”。

1.问:网贷发生哪些法律关系?

答:传统模式下,网贷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涉及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另一类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双方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贷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网贷平台一般不参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法律关系,而平台主要扮演的是中介人或者叫居间人。

2.问:网络贷款的利率多少是合法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属于合法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介于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已经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债权人起诉要求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3.问: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怎么计算本金?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例如:张女士通过网贷平台,借款10000,月利息是2%,借款6个月,贷款时出借人预先扣除1200元利息,张女士实际借到8800元,则张女士的借款本金为8800元,应支付的利息为1056元。

4.网贷平台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服务费用的怎么计算本金?

答:网贷平台是中间人,而不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网贷平台预先扣除的居间服务费不能从本金中扣除。例如:张女士通过网贷平台,借款10000元,月利息是2%,借款6个月。网贷平台预先从本金中扣服务费200元,张女士所贷的本金仍然是10000元。

5.网贷即约定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金是否应当支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三十条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如:张女士通过网贷平台,借款10000元,月利息是2%,借款6个月,同时约定,逾期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张女士应当按本金的5%支付违约。据此,张女士需支付利息1200元加违约金500共计1700元,计算下来1700元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即500元)法院不予支持。

6.问:网络贷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网贷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夫妻债务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签字:配偶是否作为借款人共同签字。如果签字了,则表明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债务构成共同债务。

2、借款用途:如果配偶一方未签字,需进一步分析借款用途,即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比如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财产,用于教育、医疗等家庭开销。如果借款用于上述用途,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款金额:如果借款金额未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期说法嘉宾:

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 马 燕律师

来源:贵阳市妇女联合会官网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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