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法院启动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

2020年09月24日14:07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被执行人的打款凭证
被执行人的打款凭证

9月23日,在贵州省高院启动“全省法院“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后,南明区人民法院也启动本院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并发出行动指令,执行干警分赴多个执行现场实施拘留、腾房、搜查等执行行动。南明区法院邀请四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启动仪式。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法院决定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开展全省法院 “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旨在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近年来,南明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找财产促执行,有财产必执行”的办案要求,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凡符合发布失信、限制出境、强制腾退、限制消费、拘传、拘留、罚款等情形的,一律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对涉嫌拒执犯罪或其他形式犯罪的,依法启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程序,通过用足、用活、用好各类强制措施,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有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今年来,该院执行收案9452件,已结案6024件,执行到位标的22.27亿元。

下一步,南明区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立足本院实际,聚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黑恶犯罪执行案件、涉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涉民生类执行案件、涉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等案件,多措并举的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王某在两个小时内筹款58万元还给申请人李某某。

据悉,李某某于前几年分两次共借款40万元给王某,双方约定月利息2%,还款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但是到期后,王某一直拒不偿还本息。今年3月,该案经南明区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偿还借款本息,南明区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由王某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20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400元。由于王某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李某某便于今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南明区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均承诺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但均未履行,并未到庭。南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及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仍未按规定到南明区法院申报财产。最终,南明区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当天2点,当王某接到南明区法院将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决定后,承诺马上筹钱还款。3点30分时,王某分三次将58万元打到南明区法院账户(此前已经冻结王某账户3万余元)。鉴于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南明区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和被执行人的态度决定不再对王某实施拘留强制措施。(文/袁娟 图/石湘 石宇韬)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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