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以巡察评估机制推动问题整改“不打折”

2020年08月06日08:53  
 

为防止巡察问题整改“雨过地皮湿”,杜绝被巡察单位在落实整改中“玩聪明”“耍心眼”,日前,毕节市出台了《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明确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追责问责和促进改革发展开展评估。由市委巡察办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评估主体,被巡察党组织及班子成员作为被评估对象。

在流程及操作上,由市委巡察办梳理问题清单,将巡察反馈意见、巡察综合报告等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纳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分转市纪委监委或市委组织部处置。同时,市委组织部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开好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在巡察问题反馈3个月后,被巡察党组织按有关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开展整改成效评估。

开展评估前,由市委巡察办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有关联的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整改成效评估重要内容。

同时,由开展督查的相关单位组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小组,召开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销号意见或进一步整改建议,最终形成整改成效评估报告。

评估结束后,由市委巡察机构负责将巡察整改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录入“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形成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经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被巡察党组织限期完成整改,并实行整改的再监督、再整改,直到问题清零见底。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要求其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市委巡察办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市委汇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提供给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等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巡察问题整改“不打折”。

“整改成效评估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敷衍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责任。”毕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毕节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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