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赤水河上游禁漁期將對非法捕撈行為進行重罰

2020年08月18日11:36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8月16日,赤水河流域上游的金沙縣清池鎮,一場特殊的“增值放流”行動在一個名叫“魚背”的地方進行。一萬多尾珍稀魚苗從密閉的塑料袋中魚貫而出,游向“美酒河”懷抱。

和以往由漁政水產部門單獨組織的“增值放流”活動不同,親臨現場見証的還有金沙縣公檢法等部門。

而為這批魚苗“埋單”的是兩位因在赤水河禁漁期間從事非法捕撈的年輕人。

金沙縣人民法院判決書上載明:2019年8月16日,家住仁懷茅壩的劉海、劉濤在赤水河流域內的貴州金沙縣清池鎮魚塘河使用“電網”非法捕撈水產品,被金沙警方當場抓獲,經對非法捕撈的魚進行稱重,共計2.425千克,數量40條。

金沙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謝得君說:“赤水河上游屬於國家級珍稀魚類保護區,這個保護區是在2017年開始開展的10年禁漁活動,在10年禁漁活動期間,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就因為在禁漁期間從事非法捕撈且使用能夠對魚類造成滅絕性災難的“電網”捕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該為破壞生態的公益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劉海、劉濤被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勇介紹:對本案,其中一名嫌疑人是之前在仁懷赤水河流域因為非法捕撈被刑事處罰過的,這次再次發生非法捕撈行為,而且就本案來說,他是採用的電捕魚方式,這種電捕魚對水生態和漁業資源影響更大,屬於滅絕性的,基於這種情況,檢察機關從檢察職能的角度進行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他賠禮道歉,並承擔修復損壞的賠償。

金沙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劉海劉濤涉嫌非法捕撈的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雖然此前,兩位涉事人於2020年1月3日在赤水河流域增值放流了價值800元的800尾鯉魚苗,但不足以補償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害。

就這起公益訴訟案,金沙縣人民檢察院向金沙縣農業農村局發出《關於征求劉海劉濤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生態環境修護意見》的函,縣農業農村局復函,建議劉海劉濤購買18187元的同種魚類或價值7274元的裂腹魚、中華倒刺鲃等長江上游珍稀特有品種的魚苗或魚種進行投放和對二人進行警示教育。

2020年5月,金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劉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判處劉海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的刑事處罰﹔公安機關在本案扣押的2·425公斤魚及漁網、電瓶、全保護特種逆電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劉海劉濤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聲明並向公眾賠禮道歉﹔並在判決發生效力后賠償價值7274元的裂腹魚、中華倒刺鲃等長江上游珍稀特有品種的魚苗或魚種在清池鎮魚塘河段進行投放。

“今天我們組織相關部門以及被告人到赤水河流域進行放養,這是我們依法打擊非法捕撈、對生態恢復的一個具體行為,通過這種形式,讓老百姓予以警覺。”金沙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文孝介紹。(文/李明齊)

(責編:羅彬月、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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