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作成禁臠,總有一天會出事

2020年07月20日08:5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慕振東

7月16日出版的《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告誡,“有的同志習慣於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的禁臠,覺得既然分管就沒有必要報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來過問,有的甚至不願意黨委過問,不然就是黨政不分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何為禁臠?禁是禁止,也可指代皇家,如“禁軍”﹔臠,則是指切成小片的肉。《晉書?謝混傳》記載:“元帝始鎮建業,公私窘罄,每得一豘,以為珍饈。項上一臠尤美,輒以薦帝,群下未敢先嘗,於時呼為‘禁臠’。”從《晉書》中可以看出,“禁臠”本是指“豬項上的肉”,為皇家專享之物。后世便以此比喻他人不得染指之物。

分管工作,意味著領導干部在開展工作時更有獨立性自主性,但這個“獨立性自主性”絕非禁臠,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盡心盡力做好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才是正解。黨章第十條第五款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普遍體現在黨和國家各項工作中。集體領導,即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個人分工負責,即各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二者相互聯系、內在相統一,不可分割、不可偏廢。反之,則容易產生個人專斷和軟弱渙散現象。

實踐中,“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的禁臠”的表現多種多樣:有的將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搞獨斷專行、一手遮天,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有的推行一言堂、家長制,把下屬變成自己的“家臣”“家丁”﹔有的借口單位、領域的“特殊性”,誰都不能過問,誰都不能進入,誰都不能監管,等等。事實表明,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的禁臠形成慣性,就容易弊端叢生、藏污納垢,直接影響黨的團結統一,影響良好政治生態的形成,甚至滋生腐敗現象。梳理今年上半年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仍有一些落馬干部存在將分管工作、分管領域當作個人的“自留地”,把公權轉化為私權、把管理工作當成牟利生意的問題。比如,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罔顧組織原則和議事規則,不請示不匯報、個人擅斷重大事項,不但對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落實,且在相關問題被省委巡視提出后仍不認真整改。這些人最終隻能在“自留地”裡“畫地為牢”,違紀違法、身陷囹圄。

一系列黨紀法規,為領導干部做好分管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劃出了行為底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規定:“領導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准搞獨斷專行。”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多條紀律“高壓線”中的重要一條是: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明確“從事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是“黨員應當向黨組織請示事項”中的第一項。

袪除“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的禁臠”的錯誤思想與習慣,關鍵是加強黨的領導、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各項工作說到底,都是黨的事業的一部分。偏離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就偏離了執政為民的立黨初心,也失去了民主集中這一干事創業的優勢。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要貫通協同、形成合力。對作風專斷、聽不進不同意見的領導干部,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糾正和批評教育﹔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決定的,對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對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等組織制度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以嚴明的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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