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現場。貴州省法學會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供圖
人民網貴陽7月13日電 (王秀芳)7月12日,由貴州省法學會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等單位共同主辦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法制研討會在貴陽舉行。來自中科院地化所、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等單位的20名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法規制度標准與規范體系、治理過程中的審批機關和程序、礦產品處置路徑及法律風險防范進行交流探討。
據了解,2018年8月,貴州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貴州省烏蒙山國家脫貧攻堅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實施方案》,但在具體實踐中,各市州逐漸暴露出長期大規模的礦產資源開採,造成地質環境破壞﹔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頻發﹔殘留資源是否回收和如何處置成為制約當前項目實施的重大障礙﹔項目實施與資金保障及收益存在矛盾等一系列突出問題。
研討會現場。貴州省法學會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供圖
活動現場,與會專家學者就礦山修復和治理過程中“誰投資、誰受益、如何受益”、合法礦權人利益保護等問題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建言獻策。中科院地化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陳敬安表示,在當前國家政策已經明確導向的前提下,可將貴州已經批復的大方縣煤礦、硫磺礦等子項目作為局部試點,重點明確殘留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及誰投資、誰受益問題,對合法礦權人進行協調與保護,以局部試點探索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及綜合治理經驗。
在貴州大學副校長、資環學院院長吳攀看來,應持續深化“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模式,破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政策等機制障礙,打通症結,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良性機制。
研討會現場,專家學者建議各地圍繞《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在符合規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開發存量資源,為區域綜合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對需要變更和辦理探採存量資源手續的,依法給予辦理,以促進環境恢復和綠水青山建設,助力當地產業振興。
“會后,我們將認真研究專家學者交流研討成果,周密開展分析整理,以要報、專報等方式,報告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作決策參考,破除項目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障礙。”貴州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徐文山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