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貴州省司法廳、貴州省律師協會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對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施“先上崗、再考証”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施“先上崗、再考証”階段性措施有關工作進行明確。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符合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省內律師事務所提出實習申請,律師事務所同意接收實習的,由所屬市(州)律師協會審核登記,頒發《實習証》,即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
二、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習滿一年,完成了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實務訓練后,可於實習期滿后兩年內參加省律師協會組織的集中培訓(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后,可在實習期間參加集中培訓)並接受律師協會 的實習考核,經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三、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進行實習登記所需申報材料,除不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証,其余按《申請律師執業人 員實習管理規則》提供,集中培訓、實務訓練和實習考核等按照《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執行。
四、接受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與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簽 訂實習協議,加強對實習人員的業務指導,並為實習人員提供必 要的工作條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
五、實習期滿,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如暫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其應主動將實習証交還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 統一上交所屬市(州)律師協會保管,律師事務所不得再指派實 習人員以實習律師的身份辦理法律事務;鼓勵律師事務所在實習 人員實習期滿后,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從事輔助工作。
六、各市(州)律師協會針對“先上崗,再考証”的申請律 師執業實習人員,需建立單獨的登記記錄和管理檔案。
七、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 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執業條件。(貴州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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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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