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落實干預辦案記錄報告制度

2020年05月07日09:3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段相宇

5月6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狠抓‘三個規定’落實,筑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其中,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先后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即“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我們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實際情況不符。”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為確保“三個規定”落細落實落地,去年8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今年4月,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填報工作,明確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

據介紹,最高檢將執行“三個規定”情況作為每輪系統內巡視的監督重點,開展常態化抽查和專項督察工作,督促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組織開展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同時,檢察機關將把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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