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畢節市出台《畢節市行政錯案問責追責辦法(試行)》,旨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促行政機關提高法治意識,加強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行政錯案的發生。
“《辦法》的出台,是畢節市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擔當作為,不斷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辦事能力,更加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從根本上減少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畢節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該《辦法》共四章三十七條,對行政錯案范圍、問責追責的核心指標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多種問責種類。
《辦法》明確,在行政執法中,出現以下四種追責情形,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議並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問題線索移送紀委監委處理。一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違反法定程序,未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無正當理由不採納合法性審查意見違規決策導致錯案發生的;二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或執法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對具體案件未進行合法性審查或無正當理由不採納合法性審查意見導致錯案發生的;三是對因行政機關領導干部或執法人員涉嫌玩忽職守、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違法干預等造成錯案發生的;四是因其他原因發生錯案但導致國家賠償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等嚴重后果的錯案。
“聚焦‘關鍵少數’,通過採取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問責追責手段,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的主體責任,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談及問責追責辦法制定的初衷,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移送的有關線索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推動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依規依紀執法。
(畢節市紀委監委)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