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原副州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原黨委常委、副師長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出國考察期間擅自變更路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並默許、縱容親屬收受禮品、禮金﹔損公肥私,貪佔國有財產﹔私欲膨脹,利用其職務影響,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合木提江·巴拉提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簡歷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男,維吾爾族,1963年1月出生,新疆精河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01年7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
1978年10月至1981年7月,博州農業機械化學校農業機械化專業學習﹔
1981年7月至1991年10月,精河縣司法局干部﹔
1991年10月至1992年5月,博州司法局干部﹔
1992年5月至1992年12月,博州司法局公証律師科副科長﹔
1992年12月至1997年5月,博樂市烏圖布拉格鄉鄉長﹔
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博州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博樂市黨委副書記﹔
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博州紀委副書記﹔
2006年8月至2009年11月,博州阿拉山口口岸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長﹔
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長、兵團第五師黨委常委、副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