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3月17日電 (記者劉鑫焱)日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出台《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從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創新環保入企服務、推行非現場檢查等10個方面,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支持各類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有序復工復產。
按照要求,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十七大類44小類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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