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打劫女鄰居並將其關進貓籠 浙江一男子被判12年

2020年03月17日14: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浙江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由蓮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葉某某搶劫罪一案於近日在蓮都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葉某某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消息稱,21歲的葉某某租住在燈塔三村,沒有固定工作,在一次急於用錢時,他不想著如何踏踏實實去工作賺錢,反而打起了搶劫新搬來鄰居的念頭。

葉某某借口鑰匙落在家中,向房東拿鑰匙的同時,竊取了同幢樓租戶孫某某(女)的房間鑰匙。2019年10月28日凌晨4時許,葉某某用事先盜取的鑰匙打開孫某某房門,手持榔頭進入室內。

熟睡中的孫某某被驚醒,葉某某逼迫孫某某說出手機的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后,從孫某某支付寶中將3000元人民幣轉至自己的支付寶,並要求孫某某用手機進行網絡貸款。隨后,葉某某使用膠帶、數據線、包帶等工具對被害人孫某某進行捆綁,為防止被害人喊叫就用毛巾塞住嘴,將孫某某關進貓籠。葉某某在離開孫某某家中后,仍繼續使用孫某某手機,將孫某某剩余的錢轉入其個人賬戶或消費使用。

在確定葉某某離開后,被害人孫某某掙脫了十多分鐘,從貓籠出來,跑到五樓找房東報警。經審查,葉某某搶走被害人孫某某錢款共計人民幣11633.7元。

因葉某某以暴力、脅迫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蓮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該區法院審理,葉某某搶劫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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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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