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發布司法服務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件

2020年03月13日08:06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人民網貴陽3月13日電 (龍章榆)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貴州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和互聯網司法建設成果,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辦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件。3月12日,經貴州高院向全省中、基層法院征集,組織整理出“盧某某妨害公務案”“田某某發布虛假銷售口罩信息詐騙案”等10個典型案件,向社會公布。

案件一 盧某某妨害公務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3日,被告人盧某某在明知各地已封城管控的情況下自駕從貴陽返回鳳岡,在經過鳳岡高速收費站防疫卡口時,防控工作人員告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其在由村(居)出具証明后,可選擇原路返回貴陽,或就地隔離觀察無恙后再回村。被告人選擇了就地隔離,但到達隔離觀察點后,被告人了解到隔離觀察需自費,又選擇返回貴陽。防控工作人員即告知應由專門人員陪同其到達高速路口,盧某某不聽從勸阻,欲強行自行駕車離開集中隔離觀察點。同行執勤民警立即進行阻攔,盧某某便與執勤民警發生抓扯並將民警手背及手臂咬傷。

2月18日,鳳岡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嚴格管控外來人員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盧某某不服從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勸阻,暴力阻礙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職責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某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盧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盧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同時,為充分利用司法有效宣傳新冠肺炎防控措施,鳳岡法院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進行直播,短時間內圍觀人數達8.8萬人次。該案一經報道,即被各大媒體轉載刊發,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義】鳳岡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公開、快速審理盧某某涉疫妨礙公務刑事案件,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保障服務大局的信心和決心,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充分保障了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的合法權益,取得了震懾、預防和打擊涉疫情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件二 田某某發布虛假銷售口罩信息詐騙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田某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將在互聯網上截取的他人營業執照、口罩銷售等圖片轉發到本人微信朋友圈,並虛構其有大量口罩現貨銷售的虛假信息進行詐騙。騙取被害人羅某某、楊某某購買口罩資金5萬余元。2月25日,為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聚集,平壩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審理,並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播。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同時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的情節,且已退賠部分被害人,在量刑時予以考量。綜合全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田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典型意義】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被告人發布疫情防控物資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也給他人疫情防控造成了不良影響,在違背誠實信用道德准則的同時也逾越法律底線。平壩法院積極主動履行審判職能,通過充分利用遠程提訊設備+互聯網多方開庭等方式進行“無接觸遠距離庭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依法及時、從嚴對被告人予以制裁,達到了審判執行和疫情防控兩不誤的效果。

案件三 張某某、安某某尋舋滋事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9日,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酒后途經赫章縣興發鄉政府設置在興發鄉丫都村丫都組的新冠肺炎情防控點時,安某某無故將設置在路上的警示錐筒踢倒,防控點執勤工作人員向安某某詢問情況,被安某某、張某某辱罵、恐嚇。后安某某回家提菜刀到現場恐嚇執勤工作人員,執勤工作人員退到勸返點臨時搭建的帳篷內躲避,張某某又踢踹帳篷。后二被告人被村民勸離現場。案發當日,被告人張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傳喚到案,安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赫章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酒后到疫情防控點滋事,隨意辱罵、持凶器恐嚇疫情防控點工作人員,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情節惡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舋滋事罪,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尋舋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以尋舋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典型意義】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執勤人員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每位公民應當積極配合執勤人員依法開展工作。赫章法院對於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姑息遷就,在疫情防控最為關鍵的時期,對不聽勸阻,恐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行為,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懲處,依法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穩定。

案件四 陳某開設賭場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趁春節眾多村民返鄉回家之機,先后購買五台全自動麻將機在其位於獨山縣麻尾鎮黃后村麻寨組的家中供同組村民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並按每人每天5元標准抽頭漁利。2020年1月28日,獨山縣人民政府向全縣發布《關於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實行社會管控措施的通告》,明確禁止聚集人員賭博等行為。陳某無視《通告》內容,置疫情管控政策於不顧,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時候頂風作案,聚眾賭博。其中,2020年1月21至2月2日,共有參賭人數100余人次。2月2日,公安機關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將該賭場查獲,當場查獲參賭人員21人,繳獲賭資共計人民幣14678元及全自動麻將機5台。

獨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開設賭場,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鑒於被告人陳某具有坦白的法定可以從輕處罰和自願認罪認罰酌定可以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結合疫情防控期間聚集多人進行賭博的案件實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公安機關扣押的賭資人民幣14678元,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上繳國庫﹔賭博工具全自動麻將機5台,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銷毀。

【典型意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認真貫徹落實防控政策和自覺遵守防控要求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獨山法院依法嚴懲拒絕執行防控政策和頂風作案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維護了疫情防控秩序,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五 某金融租賃公司與廣西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在貴陽中院審理某金融租賃公司與廣西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原告某金融租賃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作為被告的廣西自治區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的三個銀行賬戶(共計存款2405萬元)因財產保全被依法凍結。該案經貴州高院二審審理后,原告的起訴被依法駁回,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遂向法院提出解除銀行賬戶凍結的申請。該“執保”案立案時,正值中央提出“堅決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時期。2月11日,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電話與執行法官聯系,稱該院於2月8日被確定為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的備用醫院,急需解凍賬戶,購買抗擊疫情的相關醫用物資。

得此信息后,貴陽中院執行局立即研究,結合疫情防控客觀需要,一方面迅速使用法院執行指揮管理平台事項委托系統,委托平南縣法院協助辦理解凍事項,用“線上”執行方式消除異地執行風險﹔另一方面由承辦法官即時電話與平南縣法院執行局溝通銜接,達到及時解凍賬戶支持疫情防控的目的。在受托法院協助下,高效解除對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名下三個銀行賬戶存款的凍結。2月14日,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專門向貴陽中院執行局發來信息,告知該院賬戶已全部解除凍結,並對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風表示肯定和衷心感謝。

【典型意義】醫院是疫情防控的攻堅隊和主力軍,保障其疫情防控期間的正常運轉,直接關系到此次戰“疫”的最終全面勝利。在受理廣西平南縣第二人民醫院銀行賬戶解除凍結一案后,貴陽中院執行局充分考慮一線戰“疫”單位的特殊性快立快執,運用“線上”執行方式消除異地執行風險,及時解凍銀行賬戶,高效執結案件,為疫情防控爭取了時間贏得了主動,生動詮釋了人民法院在戰“疫”時期的政治擔當和民生情懷。

案件六 楊某甲申請執行楊某乙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楊某甲與被執行人楊某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楊某乙應於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楊某甲木材款28550元,到期后楊某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楊某甲於2020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楊某乙名下的貴州銀行賬戶。2月8日,楊某乙向執行法官反映,該銀行賬戶有存款4000余元,由於連日來受新冠肺炎的影響,家人都未能外出掙錢,為度過特殊時期,請求法院解除對該銀行賬戶的凍結。

獲悉情況后,執行法官立刻向楊某乙所在地村委核實情況,並積極與楊某甲電話聯系溝通。在取得楊某甲理解后,法院決定解除對楊某乙名下貴州銀行賬戶的凍結,確保楊某乙一家能順利度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隨后向楊某乙告知銀行賬戶已解凍及執行法官與楊某甲溝通的情況。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楊某甲同意解除被執行人楊某乙名下貴州銀行卡的凍結,被執行人楊某乙於2020年2月底前償還木材款28550元。

【典型意義】疫情防控期間,錦屏法院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充分運用電話、微信等通訊工具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採取“零接觸”方式進行調解,高效便捷化解糾紛,既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七 順成公司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安順市農貿市場是安順市農產品的重要集散地,也是安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順地區唯一合法農產品批發市場。安順市農貿市場由安順市順成市場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成公司”)負責日常經營。

2019年6月,債權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順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前期各方通過努力,安順市順成市場開發有限公司具備重整條件”為由向安順中院申請破產重整。

通過召開聽証,經審查,順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資不抵債,其他資產也存在變現困難情形。該公司在進入破產重整申請前,已經委托有關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債務進行調查並制定《重整預案》,獲得過半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的認可。政府對順成公司的重整表示大力給予支持。順成公司開發的安順農貿市場位於安順西秀產業園區,是安順市2013年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毗鄰貴安高速公路安順東出站口和安順汽車站,佔地187.8畝(125000平方米),該項目屬於政府民生工程、菜籃子工程。因此,順成公司具有再建價值及挽救可能性。安順中院於2019年7月依法裁定受理了安順市順成市場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安順市農貿市場現暫由破產管理人管理。

疫情發生后,安順中院對管理人在農產品供應、市場衛生保障、日常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各項工作要求,指導管理人召回全部留守人員定崗定員定責,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切實保障全市農產品供應量穩定充足,對市場環境進行消毒殺菌工作確保市場環境干淨衛生,關閉生禽海鮮市場,建立法院、政府、管理人、商會微信群,以微信方式交流存貨供貨、貨源信息、處理聯防聯控聯保各項事務等,促進農貿市場正常高效運轉,有效保障了安順市民的“菜籃子”。

【典型意義】疫情防控期間,安順中院在破產重整案件中主動作為,利用互聯網架起法院、政府、管理人、商會溝通橋梁,指導管理人積極應對疫情,通過採取農產品檢測、處理市場衛生、為商戶測量體溫、發放口罩及佩戴口罩勸導等一系列有效防控措施,嚴格按照政府管控部門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流程,確保疫情期間農產品穩定、安全供應,為全力做好抗疫情、保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

案件八 王某某申請執行殷某某勞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王某某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203民初1520號民事調解書向六盤水市六枝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執行人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40000元,執行費為500元。六枝法院1月14日立案執行,執行干警於1月19日、24日兩次通知被執行人履行,並以微信形式將執行通知書等有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執行人。

由於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定義務,六枝法院在釋法析理的同時將其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並凍結其相應銀行賬戶。迫於法院強制執行措施的威懾,被執行人於2月2日通過微信將執行標的款40000元及執行費500元交到法院。考慮到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當事人駐地距離法院較遠,本案又是涉民生案件,為提高辦事效率,執行干警以微信形式當天將執行款發放到申請人手中,贏得當事人好評,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該案涉及農民工工資,且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六枝法院按照此類案件快速執行,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兌現,盡量避免與當事人接觸,杜絕疫情傳播原則,執行干警以微信、電話形式通知被執行人履行,並採取相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及時將執行標的款及執行費以微信方式交到法院,執行干警於當天將執行款發放到申請人手中,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止疫情傳播。

案件九 王某某、楊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基本案情】被告楊某因資金困難向原告王某某借款34500元,借期10個月,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某多次催要無果,便將被告楊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楊某返還借款本金34500元及利息,普安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立案受理后,定於2020年2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

普安法院第一人民法庭了解到原告王某某在青島,其代理人在興義,被告楊某在普安縣龍吟鎮,受疫情影響,為避免人員聚集,經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溝通確認,線上開庭流程告知,庭前設備調試等一系列的准備工作后,在充分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將“審判工作搬到網上”,採取線上開庭方式對本案進行審理。庭審過程中,各方參與人通過電腦端或手機當庭上傳和出示証據材料,通過共享桌面的方式進行舉証質証。庭審結束后,由書記員將自動生成的筆錄展示給案件當事人,各方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直接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進行簽字確認,庭審如期舉行。

審理過程中,經普安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楊某於2020年9月30前返還王某某借款本金4500元及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利息8280元﹔楊某於2021年2月28日前返還王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楊某於2021年4月30日前返還王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楊某三次共計返還王某某借款本息42700元﹔若楊某未按約定履行以上返還借款義務,自願按雙方借款合同約定,從2018年2月14日起,以未返還借款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典型意義】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普安法院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依托智慧法院和新媒體優勢對可遠程操作案件進行審理化解,在疫情期間實行“在線辦案”模式,既保証了當事人的身體健康,也保障了當事人訴訟權利及時實現,做到疫情防控不鬆懈,案件庭審不“掉線”。

案件十 楊某、杜某申請執行陳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9日,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楊某、杜某申請執行陳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25.5萬元,杜某全權委托楊某辦理執行相關事宜,楊某和陳某雙方均系湖北籍人,長期在貴州省經商,節前雙方均已回湖北老家。

經查,被執行人在法院所在地貴陽無可供執行財產,但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在湖北老家可能有奔馳轎車一輛,要求法院查驗核實。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未果,遂在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又充分利用辦案系統多次向被執行人推送執行信息,告知其依法不申報財產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迫於壓力,1月22日(農歷臘月28日)被執行人主動聯系執行法官,稱其在湖北省羅田縣的農村老家,名下有奔馳轎車一輛,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目前沒辦法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得知后情緒異常激動,於1月24日(除夕)前往被執行人家中,並與被執行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為防止矛盾激化,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通過微信視頻開展釋法析理工作,說服了當事人冷靜、理性的處理此事,動員他們避免直接接觸,安心過完春節后協商解決。

2月12日、13日兩天,承辦法官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通過採用視頻會議的方式,組織湖北省羅田縣的陳某和湖北省浠水縣的楊某及承辦法官、法官助理進行遠程視頻調解。通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兩月內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即時履行10萬元,本月底履行10萬元,余款3月底履行完畢。並通過信息系統固定了相關書面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間,成功將該起被執行人為湖北籍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結。

【典型意義】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疫情防控相關工作部署,在疫情期間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確保特殊時期司法服務不間斷。該起案件讓兩個涉湖北籍當事人“線上隔空”成功化解矛盾,實現防疫辦案兩不誤,充分彰顯了執法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依靠信息化為司法服務注入強心劑,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點擊查看人民網貴州頻道新冠肺炎疫情報道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貴州新聞推薦

移動端新媒體

  • 貴州頻道微信公眾號貴州頻道微信公眾號
  • 貴州頻道手機版貴州頻道手機版
  • 貴州頻道新浪微博貴州頻道新浪微博
  • 貴州頻道頭條號黔沿貴州頻道頭條號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