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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7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3日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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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价格领域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7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售卖的药品涉嫌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调查

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市场主体涉嫌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调查

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花溪家乐购生活超市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4: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调查

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5: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花溪方达和平药店有限公司二分店”涉嫌哄抬防疫物资(酒精)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6: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7: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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