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守十年约,同护长江鱼!

2021年02月02日15:19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希望大家积极支持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近日,汇川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团泽镇开展“十年禁捕”联合执法行动,对区域内中桥水库、洪江水库等禁用渔网渔具及“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取缔。

当天,各职能部门联合,通过走访群众、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团泽镇各天然流域沿线开展禁捕宣传,向辖区群众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线索,积极参与打击辖区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同时,利用小广播对水库区域垂钓人员进行劝离,向大家普及政策法规。

近年来,受人类经济活动影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根据部署,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长江流域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捕行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迈出新的一步。

保护野生渔业资源为什么很重要?

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保护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食。

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

长江流域是长江干流和支流经过的区域,涉及贵州、四川、重庆、云南、湖北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汇川区辖区内所有的天然水域,均为禁捕区域。

“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工作,长江流域禁捕能有效恢复长江鱼类资源,保护长江生态文明。”汇川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股工作人员余兵亚介绍。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船只进入禁捕范围从事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和生产性垂钓活动。

禁捕期内违反规定捕捞将面临处罚:

一、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根据《刑法》规定: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古人曾云:“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让我们共守十年约,同护长江鱼!(梁露雯 陆云峰 刘辛夷)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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