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卓荦出庭应诉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2021年01月28日16:10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原告赵某诉南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于1月27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午,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卓荦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南明区首次由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悉,该案是原告赵某不服区征收局作出的《变更<协议书>并退还征收补偿款的决定》向南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区人民政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变更复议决定。原告不服该决定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最后陈述。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副区长卓荦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作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此案中,南明区人民政府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下一步,南明区将汲取本案经验,进一步做细做实征收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争议产生。

当日下午,卓荦还出庭参加了原告邹某某等5人诉《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27、G(13)28、G(13)29、G(13)30地块(除贵钢工厂部分)房屋征收的决定》案。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区司法局、征收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政府将以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提高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助推南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邹才文 袁娟)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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