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遵组轩)近日,遵义市印发《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的选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选派方案(试行)》),围绕选派对象、选派程序、政策保障及工作要求等方面,明确具体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选、用、管、考”系列制度机制,推动管理、技术、财力等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助力乡村振兴。
在选派对象上,《选派方案(试行)》明确市级选派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单位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已退休未满63周岁曾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选派对象为曾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实职的领导干部。要求选派对象政治品格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实践工作经验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在选派程序上,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市、县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政治品德、工作经历、廉洁自律、身体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最终确定选派对象。市级先期选派30名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每个县(市、区)各2名。县(市、区)选派对象和人数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选派方案(试行)》要求,乡村振兴指导员派出期间不再参与原单位工作,派驻到村工作任期为2年,每月在所派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派驻村谋划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派驻村培优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派驻村理清思路,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村情实际,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有效。
在政策保障方面,《选派方案(试行)》明确乡村振兴指导员派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由市、县组织部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财政预算专门资金用于该项工作,对市级选派指导员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补助,用于差旅、交通及生活补贴,同时,每年预算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直接拨付到每个指导员派驻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乡风文明建设等项目。县级选派指导员工作补助经费和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经费确定。
此外,《选派方案(试行)》明确了绩效评估办法,市委组织部门每季度了解一次乡村振兴指导员日常工作情况,每年采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无记名投票评议为主,并结合个人自评、组织测评等方式,对指导员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派出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各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