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2020年10月11日09:50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集中承接、全面推开的原则,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

据悉,划转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由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方案》明确,将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国资委监管或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省直有关部门监管或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或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后按规定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划转至相应的承接主体。

根据《方案》,全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专户管理,独立运营,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贵州新闻推荐

移动端新媒体

  •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 贵州频道手机版贵州频道手机版
  • 贵州频道新浪微博贵州频道新浪微博
  • 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