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用好谈话函询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2020年09月23日09:08  
 

“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的常规手段,用活用好。”长期以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抓早抓小“治未病”上的作用,切实把监督抓在常态、抓出实效。

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功能,日前,黔东南州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谈话作用增强监督工作质效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标准贯穿到谈话函询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对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了完善和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牢牢坚守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到谈话函询工作全过程,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通过深耕细作开展“同志式”谈话,促使谈话函询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从思想上自觉接受谈话,从行动上自觉说明问题,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最大化。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346人次。

“谈话函询前,我们在充分研判基础上,谈话人员还主动与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沟通了解,掌握其家庭背景、工作履历、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并查阅运用廉政档案,增强谈话函询针对性、精准性。”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谈话函询中,明确要求谈话人员聚焦主题、围绕重点,确保谈话函询全面、准确,对发现的新问题紧抓不放,从问题根源对谈话函询的问题谈深谈细谈透,避免蜻蜓点水、雨过地湿。

谈话函询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未说明清楚及时补充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如实说明情况的,以书面的形式反馈采信情况。对不如实说明、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虚假应对的,经调查核实后,从严从重处理。

“谈话函询绝不是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在实践中,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仅通过书面说明即可讲清问题的一般进行函询,函询效果不好、书面说明难以讲透的则当面约谈,在了解情况的同时需要提醒告诫的直接进行谈话,约谈中就重点问题参照函询要求监督对象作出书面说明。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关爱和信任,我们将持续用好谈话函询手段,狠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日常监督长治长效。”黔东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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