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会所涉黄 幕后老板被抓

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7.8万元

2020年09月21日11:25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日前,湄潭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该案被告人黄某、陈某等人在湄潭洗浴会所提供卖淫服务获得33.4万元。法院对黄某数罪并罚,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并处57.8万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在湄潭县塔坪路开设九号外滩洗浴会所,后被告人陈某出资10万元入股,并具体负责洗浴会所的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黄某占85%的股份,陈某占15%的股份。

为扩大营利收入,二人经商量后决定在会所提供性交易服务项目。2019年6月,九号外滩洗浴会所更名为东海印象洗浴会所,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黄某则在幕后指挥经营。

此外,该会所还聘请了被告人黄某文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被告人路某、范某军担任主管,负责管理培训东海印象洗浴会所的女技师和服务员以及放哨等工作,被告人王某臣负责安排技师上钟(卖淫)等工作。

在经营期间,被告人陈某等人组织管理多人多次在东海印象洗浴会所包房中,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9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黄某、陈某通过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共获取违法所得33.4万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黄某在经营湄潭县华夏大东海水会时,与他人斗殴并致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利用共同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他人卖淫,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文、路某、范某军、王某臣为其提供协助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二人重伤,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9月15日,湄潭法院经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7.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也分别被判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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