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实施容错纠错办法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2020年09月17日11:27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近日,笔者从南明区纪委区监委获悉,该区制定出台了《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敢作为与乱作为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激励全区党员干部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助推南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暂行办法》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和过错,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达到尽职要求,且符合本暂定办法容错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群团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容错纠错工作。

《暂行办法》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容纠并举、稳慎实施、激励担当”的原则,在有错必纠、有过必改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没有明令禁止,不属于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对于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和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等7种情形,将视情况给予减责免责,着力解决“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问题,使干事创业者卸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在推进南明“中高端消费引领区”建设和“三区打造”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

同时,南明区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在实施容错减责过程中,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尺度,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此外,南明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预防提醒、协作配合、澄清保护、回访教育等配套工作,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落地,并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营造南明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许巧英)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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