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全面打响 多家违法企业拉入“黑名单”

2020年09月04日08:38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通气会现场。贵安新区税务局供图
通气会现场。贵安新区税务局供图

人民网贵阳9月4日电 (赵静) 9月3日,记者从贵安新区税务局新闻通气会获悉,截至2020年7月,贵安新区税务局新增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159件,涉案金额21.59亿元,分别存在虚开发票、偷税、骗税等问题。其中定性为虚开发票19492份,虚开金额21.58亿元,定性偷税154.83万元,追补税款5017.29万元。在案件结构上,占比最高的是虚开发票类案件,达156件,占比98%。

据介绍,2020年实施“黑名单”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取得)发票企业和虚开发票虚假经营的企业。虚开(取得)发票企业,主要是虚开发票用以虚抵税款或冲减经营成本,这类企业在建筑业比较严重。虚开发票虚假经营企业,则是通过虚开发票来营造虚假的生产经营表象,目的在于掩饰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偷逃税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据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刘涌昌介绍,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税务机关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最低级的D级,同时将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关联企业也判为D级,其在发票领用、纳税服务、税源分析监控等方面都会受到更密切的关注。

另外,税务局会把当事人信息提供给联合惩戒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严格的惩戒或措施,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刘涌昌说,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税务机关才会撤出信息停止公布。

但对于偷税、逃避缴纳欠税的“黑名单”当事人,若能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经核实确认后可以提前撤出信息停止公布,并把情况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实现当事人的信用修复。

刘涌昌强调,实施“黑名单”管理只是手段,目的是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也鼓励被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税收危害后果,积极修复信用。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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