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出台办法实施细则 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2020年07月30日09:04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近日,《贵安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进一步规范贵安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细则》分七部分,分别是新型产业用地概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资格申请、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规划建设、履约执行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管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日常运营的监管以及附则。

《细则》明确,新型产业用地按产业用房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和可分割转让。原则上,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仅限开发主体企业自用。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经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允许规划为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

在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资格申请方面,预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国家、省及贵安新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或国有平台开发建设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新型产业用地规划范围应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相关标准。用地布局应符合贵安新区产业定位布局和属地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布局在交通便捷、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细则》还提出了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参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大于1.5,不超过2.5;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产业用房单栋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 平方米。

据了解,在工业用地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是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新型产业用地属于国家及省、贵安新区产业政策支持的新型产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安全隐患,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新型服务业态(生产型服务、科技型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数字产业、健康医药产业等具有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产业用地。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游红)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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