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摔伤 起诉获救女孩

结局温暖:事发地施工方为安全隐患负责,补偿见义勇为者19万元

2020年07月22日09:45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眼见女孩落水,遵义一村民毫不犹豫从高速公路工地4米高坎跳下去救人,自己摔伤骨折。最近,迫于生计的这位见义勇为者,将获救女孩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速公路施工方一并起诉。7月16日,经法院调解,该村民从工地方获得19万元的补偿金。

2018年3月9日,家住播州区龙坪镇龙坝社区湾河组的13岁女学生石某某,在观察油菜花寻找作文素材的过程中,眼镜不慎掉落到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边一水塘里。女孩俯下身子去捡眼镜。不料泥土松软,她一不小心,整个人失足掉进水塘。她拼命挣扎,却不断下沉,连呛了好几口水。与她一起的弟弟见状大声呼救。

当地村民乔应刚外出钓鱼正好路过此地,走在水塘旁堡坎上方施工公路的他,发现了已经仰翻在水上的女孩。他立即脱掉外衣,顺着道路边坡滑下去。由于边坡与水塘之间,还有一道4米多高的堡坎。为救人,他急得一步跳了下去。

“落地时感觉脚踝疼痛难忍,我将孩子救起才发现脚受了伤,还有一道10多厘米长的伤口。”乔应刚回忆道。

事后,乔应刚被送往医院救治,因脚踝骨折花费6万元,还留下10级伤残。乔应刚被当地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获15000元奖励。

乔应刚说,自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中还有老人、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他花光了积蓄。今年4月,乔应刚不得不外出打工,但由于残疾不能干重活,只能在一家公司当库管员。

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获知乔应刚的遭遇后,决定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前往当初救人现场进行查勘,律师发现,施工方没有及时对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潜在危险进行排除,存在一定安全疏忽,才最终导致乔应刚受伤。当地居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当初施工期间,施工方留下一深塘,导致女孩溺水。

律师认为,高速公路施工方应为乔应刚受伤承担一定责任。今年7月,乔应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因见义勇为造成的自身损害赔偿款,共计20余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获救女孩也需列为被告,但这只是走个法律程序,我提前和她家人沟通,明确不会要他们一分钱的赔偿,以取得对方理解。”乔应刚说。

获救女孩家人说,他们非常感谢乔应刚的救人之举,还多次前往乔应刚家中看望, 以铭记这份恩情。对乔应刚的起诉,他们也理解并支持。

经法院调解,工地方最终一次性补助乔应刚19万元。(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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