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貴州頻道>>花溪視窗>>新聞資訊

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7起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3日17:15 |
小字號

疫情以來,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持續強化市場價格監管、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價格領域等違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7起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1: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貴州良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售賣的藥品涉嫌未明碼標價行為立案調查

9月4日,執法人員對貴州良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貴州良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賣藥品過程中,對藥品櫃內的121種藥品未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未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涉嫌價格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2: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州宏盛祥貿易有限公司市場主體涉嫌未明碼標價行為立案調查

9月4日,執法人員對貴州宏盛祥貿易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宏盛超市在豬肉牛肉銷售過程中,存在未對豬肉、牛肉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經查,該市場主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目前,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3: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貴陽花溪家樂購生活超市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涉嫌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9月4日,執法人員對家樂購生活超市進行檢查,該店銷售的老南瓜標識的價格為3.5元/斤,現場銷售的價格為4.8元/斤。該店涉嫌價格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整改,並制作現場筆錄,同時立案調查,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4: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花溪黔惠茗便利店未明碼標價行為立案調查

9月4日,執法人員對花溪黔惠茗便利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便利店在豬肉、蔬菜銷售過程中,涉嫌存在未對豬肉、蔬菜進行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已立案調查,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5: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貴陽花溪方達和平藥店有限公司二分店”涉嫌哄抬防疫物資(酒精)價格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9月4日,執法人員對薈溪城一樓商家“方達和平藥房”開展檢查時發現,(方達和平藥房)在銷售防疫物資(酒精)過程中,發現該藥店銷售的酒精(貴鑫牌75%)進價為0.85元,銷售價1.5元﹔醫用酒精噴霧進價3.5元,銷售價6元﹔75%酒精噴霧進價2.4元,銷售價5元,以上商品進銷差價率均超過35%,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企業涉嫌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6: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沃爾瑪(貴州)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9月5日,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舉報案件線索對沃爾瑪(貴州)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惠宜精選羔羊肉卷標注價格為29.8元/盒,實際結算價格為35.90元/盒。經查,該市場主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目前,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已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

案例7:花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花溪德旺佳超市哄抬價格行為立案調查

9月5日,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舉報案件線索對花溪德旺佳超市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青菜心為6.58元/斤,但進價3.2元/斤,進銷差價率為105.63%。經查,該市場主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調查處理中。(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