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

严厉打击 无证从事动物诊疗等行为

2021年06月08日09:28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6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动物诊疗等几类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从业行为,保障贵州省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严禁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凡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开展排查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立即整改,达标后按程序办理许可证,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原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集中清理,对原许可证编号、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等填写不规范的要重新更换,清理更换于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颁证、换证、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等信息录入“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诊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法查处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动物诊疗机构严格执行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制度,严格遵守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积极探索第三方检测服务机制,引导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在加强执业兽医管理方面,各地要落实执业兽医备案制度,将动物诊疗机构从业的执业兽医从“注册”改为“备案”,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并在“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诊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执业兽医开具兽医处方应亲自诊断,并对诊断结果负责。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责编:潘佳倩(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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