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赤水河上游禁渔期将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罚

2020年08月18日11:36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8月16日,赤水河流域上游的金沙县清池镇,一场特殊的“增值放流”行动在一个名叫“鱼背”的地方进行。一万多尾珍稀鱼苗从密闭的塑料袋中鱼贯而出,游向“美酒河”怀抱。

和以往由渔政水产部门单独组织的“增值放流”活动不同,亲临现场见证的还有金沙县公检法等部门。

而为这批鱼苗“埋单”的是两位因在赤水河禁渔期间从事非法捕捞的年轻人。

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上载明:2019年8月16日,家住仁怀茅坝的刘海、刘涛在赤水河流域内的贵州金沙县清池镇鱼塘河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金沙警方当场抓获,经对非法捕捞的鱼进行称重,共计2.425千克,数量40条。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谢得君说:“赤水河上游属于国家级珍稀鱼类保护区,这个保护区是在2017年开始开展的10年禁渔活动,在10年禁渔活动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就因为在禁渔期间从事非法捕捞且使用能够对鱼类造成灭绝性灾难的“电网”捕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为破坏生态的公益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刘海、刘涛被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勇介绍:对本案,其中一名嫌疑人是之前在仁怀赤水河流域因为非法捕捞被刑事处罚过的,这次再次发生非法捕捞行为,而且就本案来说,他是采用的电捕鱼方式,这种电捕鱼对水生态和渔业资源影响更大,属于灭绝性的,基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从检察职能的角度进行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赔礼道歉,并承担修复损坏的赔偿。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刘海刘涛涉嫌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虽然此前,两位涉事人于2020年1月3日在赤水河流域增值放流了价值800元的800尾鲤鱼苗,但不足以补偿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

就这起公益诉讼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征求刘海刘涛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生态环境修护意见》的函,县农业农村局复函,建议刘海刘涛购买18187元的同种鱼类或价值7274元的裂腹鱼、中华倒刺鲃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品种的鱼苗或鱼种进行投放和对二人进行警示教育。

2020年5月,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涛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海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在本案扣押的2·425公斤鱼及渔网、电瓶、全保护特种逆电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刘海刘涛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并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判决发生效力后赔偿价值7274元的裂腹鱼、中华倒刺鲃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品种的鱼苗或鱼种在清池镇鱼塘河段进行投放。

“今天我们组织相关部门以及被告人到赤水河流域进行放养,这是我们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对生态恢复的一个具体行为,通过这种形式,让老百姓予以警觉。”金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孝介绍。(文/李明齐)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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