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3日,遵义市一名女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此前,她在包房玩耍时,利用代给朋友保管手机之际,从对方微信里转款12000元。3个月后,受害人才发现微信零钱里钱丢了。
13日上午,汇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1月18日晚,该女子冯某与朋友罗某相约到汇川区苏州路某KTV玩耍。19日凌晨2时左右,酒后的罗某让冯某代为保管手机。
拿到手机后,冯某到卫生间查看发现,罗某微信零钱里有上万元余额,一时心起歹念,冯某从其手机上分两次转账12000元到自己微信里,并删除了转账记录。事后,她将手机还给罗某。
因账户上资金进出频繁,罗某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少了钱。今年4月中旬,罗某查询交易详细记录时才发现,冯某动了自己微信里的款,于是向警方报案。
4月12日,汇川区警方依法传唤冯某。在接到传唤后,心中有鬼的冯某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4月14日,冯某将赃款全部退还给罗某。
7月1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冯某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2000元罚金。(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