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一名5岁男童在玩耍时,被邻居家狗咬伤头部。因对治疗费用赔偿争议较大,狗主人被男孩监护人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狗主人承担70%的责任,并向小孩支付5600元赔偿。
去年8月,道真县隆兴镇5岁男童骆某在单独玩耍时,不慎被同村陈某家饲养的下司犬咬伤头部,被紧急送医救治。孩子出院后,骆某父亲找到邻居陈某,提出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今年6月,骆某向道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法官表示,在监护人没有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被监护人被陈某家饲养的狗咬伤,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