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官上门强制执行

2020年07月15日08:14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而且拒不露面,直到执行法官上门强制执行,其才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花溪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罗某发、莫某班与董某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寻找被执行人董某勇,但董某勇一直拒不露面。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董某勇在花溪磊庄有住房,但具体位置不详。执行法官随即到磊庄逐户查找,终于找到董某勇住处,但其不在家。

经向村民打听,执行法官获得了董某勇的另一个电话号码。联系上董某勇后,其反复找借口拖延。执行干警只能三番五次前往董某勇家中,但均未找到其本人。

7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告知董某勇最晚于7月6日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董某勇依旧不按期履行义务。

7月7日晚上7:30,执行法官带队在董某勇家附近蹲守。晚上9点30分,董某勇驾驶面包车出现。待董某勇停好车后,执行法官一行人上前将其拦住,经核对身份信息后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

董某勇交代,一直以为“几千块钱的小事”法院只会打打电话,不会“动真格”,没想到执行法官会强制执行。此次教训让他深刻意识到,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必须主动履行。(郭智慧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代晓龙)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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