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不交党费的党员机关纪委应该给予哪种纪律处分?”
“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刑的科级干部应该如何处理?”
近日,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举办的监督单位机关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上,参训学员踊跃提问,授课教师耐心解答,进一步增强了培训的互动交流,提高了纪检业务的实操性。
为深化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协同配合,发挥派驻机构对机关纪委的监督指导职能,促进监督单位机关纪检干部能力提升,织密纪检工作网络,6月22日至24日,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充分依托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平台优势和师资力量,举办第一期监督单位机关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这也是干部学院配合派驻机构首次举办的培训班。
据悉,此次培训的参训学员均为派驻十二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等6家单位的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共64名同志。
“这次培训班是我省派驻机构改革后,我组成立以来第一次较大规模的集中业务培训,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破解机关纪检队伍建设中本领恐慌、不会监督等痛点难点问题,帮助大家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这次培训结合我们平时工作中的短板和缺项来设置培训课程,学习内容丰富、涵盖面广。”
“培训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覆盖了纪委全会精神解读、聚焦职责职能抓监督、信访和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廉政档案等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收获很大。
“下步将以‘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机关纪检队伍的政治能力、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努力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党支部纪检委员‘三支队伍’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派驻十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省纪委监委派驻十二纪检监察组)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