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07月01日09:35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对贵阳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从2020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028.25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605.65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在2020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2020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贵阳银行一次性代扣。在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19年缴费基数扣缴。

此外,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20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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