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護貴州“母親河”
——德江縣人民法院保護烏江生態環境的成功實踐

2022年2月26日深夜,沿河自治縣黃土鎮3位村民下河毒魚。3人投放甲氰菊酯農藥100瓶,致烏江一級支流貴州麻陽河自然保護區6公裡河段嚴重污染,40余公斤河魚死亡。
今年1月5日,德江縣人民法院(下稱德江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審此案后,分別判處3被告人二年、一年十個月、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並賠償漁業資源損失費、生態修復費等80余萬元。
3被告人非法獲魚9公斤,每公斤違法成本約9萬元,並處有期徒刑,這是貴州目前判罰最重的毒魚案。對此判決,旁聽群眾交口稱贊:“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方能保住來之不易的綠水青山。”
2017年以來,德江法院全面加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構建生態環境司法綠色保護機制,為烏江流域中游綠色發展撐起保護傘。該院環保法庭受理的226件環境資源案件中,2件涉烏江環保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先進個人”。
德江法院善用法治力量,守護一江清水向東流。
向“不作為”的行政部門亮劍
烏江是貴州的“母親河”。烏江中游流經石阡、思南、印江、德江、沿河五縣,流域環境優美,風光旖旎,擁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黔金絲猴、黑葉猴等珍稀動物。
作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始終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烏江水清岸綠。2017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德江法院集中管轄烏江中游五縣(2020年調整為思南、德江、沿河三縣)環境資源案件。2022年7月,德江法院環保法庭成立,實行1名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書記員、若干環保專家組成人民陪審員的“1+1+3+N”專業化審判團隊,從事環資案件審理。
近5年來,德江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向不作為、慢作為的行政部門“亮劍”。
臨烏江而建的沿河縣夾石鎮初級中學,學校污水收集池長期處於露天狀態,臭氣熏天,蚊虫亂竄,嚴重影響師生學習生活﹔生活污水直排烏江,嚴重污染水環境。2018年2月,該縣檢察院以縣環保局怠於履行環保監管職責致公共利益受損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德江法院判決被訴單位怠於履職行為違法,判其限期整改。判決生效后,后者及時投入治污設施,烏江夾石段水環境終於返“綠”。
2020年,該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無論告官還是告民,無論大案還是小案,德江法院一律“零容忍”,依法審判,堅決執行。
沿河自治縣某街道,有居民和商戶違排生活污水,形成700多平方米污水塘,部分污水滲漏或直排烏江。2021年4月,該縣檢察院向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調查處理此事。因后者未在規定時間辦理並回復,該檢察院遂向德江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受理此案后,為充分發揮陪審員的聽証、參審職能,德江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抽調3名法官、抽選4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開庭前,從社區和退休干部中抽選的陪審員翻閱卷宗、了解案情、勘查現場,在法官指導下熟悉法律條文﹔庭審中,陪審員結合豐富的社會閱歷,分析爭議焦點,對被訴單位是否履職、如何履職提出意見和建議﹔庭審后,被訴單位積極整改,將污水處理后達標排放,群眾滿意度達100%。
2022年5月14日,德江法院作出“本案終結訴訟”裁定。這起沒有勝敗的訴訟,結案方式在我國環境公益訴訟中都屬創新,入選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中國實踐》暨人民陪審員參審十大典型案例。
近5年來,德江法院審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達174例,涉及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經過巡回審理、公開宣判和強力執行,產生了強大的威懾和警示教育作用,烏江流域中游生態違法案件逐年下降。
向“亂作為”的違法個人要綠
德江法院堅持問題和結果導向,探索形成了“司法+補植復綠”“司法+增殖放流”“司法+勞務代償”等“司法+”裁判機制,助推烏江流域生態修復治理。
2019年8月,沿河縣黃土鎮村民楊某、卿某海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在麻陽河自然保護區緩沖區修建豬牛養殖場。該縣檢察院以縣自然資源局怠於履職致公共利益受損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21年10月,德江法院判決被訴單位須依法履職。判決生效后,后者及時拆除了兩農戶的違法建筑。
德江法院在審案過程中了解到,麻陽河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現象嚴重。為依法保護這個全球最大的“黑葉猴王國”,2022年3月1日,德江法院向沿河縣政府發出《綠色司法建議》,建議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拆除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及附屬設施,治理污染源。該司法建議得到採納,違法建筑很快被依法拆除。
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是德江法院探索環境違法案件判決並高效執行的具體實踐。
2019年6月12日,德江法院判決印江自治縣檢察院訴任某江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3被告人向梵淨山麓譚家洞河道投放1萬余尾鯉魚苗、草魚苗,以“生態修復”方式贖罪。
2021年5月10日晚,德江縣馮某某等4人到錢家鄉馬蹄溪違法電魚,被該縣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同年10月,德江法院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六個月、拘役二個月﹔判令4人一次性向烏江投放價值9000元的魚苗。此判決是長江流域十年“禁漁令”實施以來,德江法院判決的“增殖放流”首例案件。
思南縣林業系統職工袁某利用工作之便,單獨和伙同他人非法採伐木材101株出售牟利。2020年7月21日,德江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袁某兩年、羅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判令二人補植一年生馬尾鬆1000余株。
近5年來,德江法院在審判涉烏江環保案件時,堅決向違法者要綠,累計判決補植復綠樹苗47825株、增殖放流魚苗289930尾。初步建立以烏江流域中游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為重點,輻射全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屏障。
向“善作為”的護綠衛士點贊
打擊與預防並重,審判與普法結合,彰顯德江法院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執著與擔當。
2022年6月18日,貴州第六個生態日。當天,由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德江縣人民法院、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共同創建的“烏江流域(中游)生態文明建設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對外開放。
這是貴州首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法治教育基地。市民和游客穿行在500米展示長廊,賞青山綠水、看典型案例、讀環保知識,通過淺顯易懂的文字圖片,了解什麼是“生態修復”(補植復綠、增殖放流),什麼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哪些是國家保護珍稀生物,上一堂別開生面的生態法治課。
緊鄰基地的德江法院環保法庭,是烏江流域中游環境違法審判警示教育館。通過不定期開展法庭開放日活動,邀請廣大干部、群眾和學生前來參觀。大家通過觀看電魚機、鳥籠、獵夾等非法物品,了解破壞生態環境的危害性,增強環境保護和法治意識。
在“世界環境日”“貴州生態日”,德江法院向城鄉居民免費發放環境保護宣傳資料,通過身邊的判罰案例生動說法,警示人們保護生態環境,遠離違法犯罪。
德江法院還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台,擴大烏江環境違法審判典型案例的傳播力和影響力,麻陽河毒魚案等視頻的瀏覽量超過300萬人次,達到了判決一案、警示一批、預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感謝德江法院,讓我們懂得如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有他們護綠,我們才有碧水藍天、美麗家園。”在法治教育基地參觀的居民們由衷點贊。
初春的烏江,風景美如畫。船行烏江,成群白鷺悠然掠過波光粼粼的江面,結隊魚兒自得嬉戲清澈透亮的淺底,好一幅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斑斕畫卷。(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楊龍 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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