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維護婦女權益的法治屏障(金台銳評)
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婦女休息權益﹔低俗廣告貶低損害婦女人格尊嚴﹔智力殘疾婦女遭受家庭暴力﹔農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收回……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婦聯發布一批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聚焦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公益損害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各地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的典型經驗,為進一步依法保障婦女權益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樣本。
依法保障婦女權益是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規在內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保障婦女權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堅實。近期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積極回應當前升學就業、財產分配、人身權利等領域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問題,還增設公益訴訟條款,明確了公益訴訟的監督情形和案件范圍,彰顯了公益訴訟檢察保障婦女權益的改革成效和制度優勢。
檢察公益訴訟具有凝聚各方合力、促進系統治理的獨特制度價值。在婦女權益保障領域開展公益訴訟,有利於突破個體訴訟的局限性,解決侵犯婦女權益問題系統性、頑固性、普遍性問題,提升婦女權益保障整體水平。從司法實踐來看,多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辦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促進溯源治理,有力推動了區域內同類問題的綜合治理,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辦案效果。
現實中,男女受教育機會不均、就業隱形歧視等仍然存在,部分女性面臨顯著的生存壓力,還有不容忽視的公共場所婦女隱私權益問題,都給保障婦女權益帶來一定困難。不少婦女雖有依法維權意識,但因取証難,或是缺乏訴訟專業知識,不願訴諸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公益訴訟的及時補位,不僅可以對婦女個體權益加強精准監督和特別保護,還有助於促進全社會形成依法保障婦女權益的法治共識,在更大范圍消除對婦女的偏見、歧視、暴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關部門一方面應回應社會關切,加大辦案力度,監督保障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落地落實,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應繼續深化協作配合,推動建立健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聯合調研、專業支持等常態化聯絡機制,強化普法宣傳,增強保護合力,積極營造婦女權益保障的良好法治環境。
法治是保障婦女權益的有力武器。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職能作用,更加注重對婦女權益的全方位保護、對侵害婦女權益問題的全鏈條治理,堅持以“我管”促“都管”,必將為促進婦女全面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刊於《 人民日報 》( 2022年12月22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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