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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法院

深化訴源治理 矛盾糾紛不出村

2021年11月30日08:21 | 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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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村民之間發生小隔閡,村黨小組組委會調解后,大家都比較滿意,鄰裡之間氣就順了。”近日,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塘約村村民游成英和鄰居坐在一起擺龍門陣時,笑著說起村裡的變化。

“我們根據三級調解制度依法治村,同時有法庭法官介入,對三級調解進行法律層面的引導。”塘約村黨總支書記左文學說,對於民事糾紛而言,第一級是黨小組組委會及時介入調解﹔第二級是組委會調解不了,上升到村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調解不成功,就上升到第三級,即村民代表大會,由調解委員會對案例前因后果進行介紹,參加村民代表大會的村民代表對甲乙雙方進行評判,投票表決。在三級調解環節中,法官會及時對調解作出法律層面的指導。在特殊情況下,法官會直接參與調解。

通過三級調解,塘約村實現矛盾糾紛不出村。

這是安順法院開展“無訟村”試點的典型。2018年,該院借鑒並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塘約村創建了安順市首個“無訟村”,探索創新基層訴源治理新模式。

“‘無訟村’以塘約村‘三級調解制度’為基礎模式,建立法庭駐村工作站,構建訴調對接平台、制度、組織保障等。法庭和村委會、司法所形成解決矛盾合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平壩區人民法院樂平人民法庭庭長劉尚軍說。

對樂平鎮其他村而言,雖然沒有塘約村一樣成體系的三級調解機制,但“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機制也為基層化解糾紛提供了極大便利。各村調解員通過聯戶群上傳案件,法院可掌握相應村子的矛盾糾紛,隨時進行“雲調解”。

打開樂平“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工作群,調解員發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記錄著糾紛當事雙方的個人情況、糾紛內容摘要及調解后自願達成的協議等內容。

“矛盾調解后,我們會歸納總結調解過程中的程序及其他問題,明確在調解過程中程序是否規范,還有哪些細節需要加強。”劉尚軍說,通過歸納總結,提煉出一些解決同類型糾紛的可推廣經驗,從而對調解員進行更有針對性地指導,便於開展以后的調解工作。

在開展“無訟村”試點中,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激活前端治理,形成“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在前面,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訴源治理機制,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推動、引領、保障作用。其中,6家基層法院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銜接,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指導。今年以來,開展人民調解員法律培訓共計43次241人,對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律指導121次,開展三級調解5次。

截至目前,安順全市共創建“無訟村”14個、法官工作站點61個。在不斷總結“無訟村居”創建經驗基礎上,安順法院總結出“2346”工作模式:兩個目標,即在案件化解效果上,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在訴源治理成效上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糾紛最終化解於法庭為目標﹔三治融合,即以自治為基礎、以德治為支撐、以法治為保障﹔四級保障,即以村民組長、聯戶長或調解員為主體的一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過濾層,以人民陪審員、網格員、鄉賢寨老為主體的二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過濾層,以村支兩委人員、當地黨委政法委人員、司法所人員為主體的三級矛盾糾紛化解過濾層,以派出法庭法官、群眾評議團為主體的四級矛盾糾紛化解過濾層﹔六大機制,即糾紛排查機制、案件通報機制、聯動化解機制、信訪聯處機制、法治宣傳機制、量化考評機制。(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向瑩)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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