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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貴州試點婚姻登記“全省通辦”

2021年10月04日08:29 | 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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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陳龍)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在貴陽市、遵義市開展的結婚登記市內跨區域辦理試點工作情況,決定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改革試點工作。試點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滿后,省民政廳將根據國務院、民政部后續有關要求及試點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試點內容和時間。

根據省民政廳印發的《貴州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省內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將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補領婚姻登記証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辦”試點范圍。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離婚冷靜期屆滿后,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親自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証。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必須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証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証。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証。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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