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伟)7月12日,由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主办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法制研讨会在贵阳举行,来自中科院地化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贵州大学等单位的20名专家齐聚一堂,从地质环境治理现状、法规制度标准与规范体系、治理过程中的审批机关和程序、矿产品处置路径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
专家们建议各地围绕《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对于需要变更和办理探采存量资源手续的,依法给予办理,促进环境恢复和绿水青山建设,促进当地产业振兴和农民持续脱贫奔小康。
“此次专家的交流研讨成果,将分析整理后,以要报、专报等方式,报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作决策参考,破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