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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縣通報數起違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8日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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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

1、9月3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騰暉綜合農貿市場開展檢查時發現,當執法人員向陳某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放置相同重量標准砝碼,按下不同“單價”鍵后,該秤顯示的稱量結果不同。如:放置1kg標准砝碼,該秤顯示的稱量結果為1.06kg﹔按“單價2”鍵后,該秤顯示的稱量結果為1.11kg﹔按“單價3”鍵后,該秤顯示的稱量結果為1.26kg。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貴州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受到依法處理。

2、9月5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龍場街道一生鮮超市銷售的白蘿卜進價1元每500克,銷售價2.98元每500克﹔銷售的土豆進價1.7元每500克,銷售價2.6元每500克等。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將受到依法處理。

3、 2022年9月13日,修文縣某水餃店在經營中為顧客提供堂食,違反《關於烏當區、修文縣部分區域內有序流動的通告》,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該店停業整頓。

4、2022年9月13日,修文縣某餛飩店在經營中為顧客提供堂食,違反《關於烏當區、修文縣部分區域內有序流動的通告》,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該店停業整頓。

二、修文縣公安局通報:

1、2022年9月2日,貴州某力超市採購員張某某與楊某某在疫情防控靜態管理期間,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冒用他人健康碼實施跨區域通行。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某、楊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2、2022年9月9日,修文縣陽明洞街道幸福村村民胡某在陽明洞街道幸福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時不按規定排隊並毆打核酸檢測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胡某給予行政處罰。

3、2022年9月10日,修文縣六屯鎮桃源村村民蔣某某(女)在疫情防控靜態管理期間,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未取得全域通行証的情況下跨區域流動。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蔣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4、2022年9月5日,修文縣六屯鎮獨山村村民周某、鄭某芬、鄭某華在疫情防控靜態管理期間,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違規聚集導致多人被隔離。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依法對周某、鄭某芬、鄭某華開展立案調查。

修文縣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疫情防控中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修文縣融媒體中心)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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