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公開審理非法狩獵案

庭審現場。
6月14日上午10:30,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黎某某、曾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二被告人因非法狩獵棕頭鴉雀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案是環保法庭成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據悉,2021年10月15日14時許,被告人黎某某、曾某某攜帶捕鳥工具至貴陽市觀山湖區朱昌鎮九頭山,使用網捕的方式獵捕鳥類,后被巡查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查扣用於非法狩獵的鐵籠1個、獵網1副及棕頭鴉雀44隻。
經鑒定,被告人黎某某、曾某某獵捕的44隻鳥類為棕頭鴉雀,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經濟價值人民幣13200元。二被告人獵捕的44隻棕頭鴉雀,存活的23隻已在狩獵區域進行放生,死亡的21隻作掩埋處理。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黎某某、曾某某非法獵捕的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故請求判令二被告人參與公益活動。
環保法庭認為被告人黎某某、曾某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破壞自然生態系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黎某某、曾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在貴陽市觀山湖區朱昌鎮從事與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的公益活動不少於20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清鎮市人民法院在此呼吁:保護野生動物,嚴懲非法狩獵。同時,清鎮市人民法院也將用法律武器維護和保衛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任何危害野生動物資源和環境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圖/文 彭克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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