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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首例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盜竊燃氣案件宣判

2021年11月26日11:03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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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對蔡某某、秦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一案進行審判,一審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處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追繳違法所得。這是貴州燃氣集團持續打擊偷盜氣專項行動以來,貴州省首例因破壞易燃易爆設備達到偷盜燃氣目的被判處實刑的案件。

工作人員拆除被改裝破壞的燃氣表。貴州燃氣集團供圖

據悉,此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某、秦某某在2018年底至2021年2月期間,先后在貴州省清鎮市、龍裡縣、貴陽市烏當區、雲岩區等六個區的轄區內以1000元至65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為住戶改裝燃氣裝置,使住戶燃氣表顯示的燃氣使用量低於實際使用量。其方式是用燒紅的鐵絲在燃氣表內部輸氣管上扎洞,以改裝、破壞燃氣表,這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其中,被告人蔡某某、秦某某共同改裝、破壞燃氣表共計47個,收取改裝費152700元﹔被告人蔡某某單獨改裝、破壞燃氣表6個,收取改裝費16000元。

案發后,上述被改裝破壞的燃氣表已由被害單位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門予以拆除更換。庭審中,二位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

最終,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蔡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秦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近年來,貴州燃氣集團與各級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嚴查重罰”的原則全面開展打擊偷盜氣專項行動,破獲了一批盜竊燃氣案件,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了有效的震懾力。

據貴州燃氣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燃氣管道、設施設備的安裝,都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設計、安裝、檢驗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確保供、用氣設施的嚴密性及使用的安全性。未經燃氣公司專業人員現場勘察、檢驗,用戶私自移動管線、私自更改計量儀表等設施的安裝位置,其嚴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無可靠保障,易導致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燃氣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涉及千家萬戶。貴州燃氣集團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推進偷盜氣打擊治理,切實保障燃氣安全穩定供應,讓市民安全、放心用氣。

在此,貴州燃氣集團呼吁廣大市民,莫要以身試法私接私改燃氣設施及盜竊燃氣,堅持安全用氣、規范用氣、誠信用氣。同時,如果發現身邊有偷盜氣或私接私改燃氣設施等行為,請立即報警或撥打貴州燃氣集團客戶服務熱線96977舉報。(王璇)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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