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法院
《預處罰通知書》助力執結拖欠農民工勞務工資案
2021年09月08日15:54 |

近日,瓮安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出第一份《預處罰通知書》,敦促協助執行單位主動履行協助義務,成功為27名農民工追討勞務工資款4萬余元。
在萬某先等27人申請執行陳某華勞務合同糾紛系列案中,被執行人陳某華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其以無償還能力為由拒絕履行。執行法官向陳某華釋法明理,說明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后果,陳某華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后主動聯系親友。后由案外人席某兵以其工資收入為擔保,表示自願為陳某華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后各方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達成后,被執行人陳某華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經傳喚拒不到庭且查無所蹤。后瓮安法院向擔保人席某兵所在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扣取席某兵工資強制其履行本案擔保義務。在扣取時間到期后,法院欲提取擔保人工資收入向27名申請執行人發放案件款時,該協助執行單位卻未履行協助義務,並將本案應提取案款仍發放給本案擔保人。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向該協助執行單位發出限期追回通知書,責令該單位限期追回款項,該單位仍怠於履行義務,未追回應扣取的工資款到指定賬戶。
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瓮安法院向擔保人席某兵所在單位發出了《預處罰通知書》,限該單位三日內追回應扣取的工資收入,逾期將對該單位處以罰款10萬元、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處以拘留15日的處罰。迫於法律威懾力,該單位在收到《預處罰通知書》當日,就將應扣取案款匯入法院指定賬戶。(瓮法原、吳升紅)
來源:黔南日報
(責編:潘佳倩(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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