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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天柱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光乐谈水利安全

2022年06月23日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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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天柱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光乐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任何时候都要绷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严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指导原则、责任体系、政策措施和现阶段的重点任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天柱水务改革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这一大基础、大前提。没有安全,一切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突破的底线,坚决杜绝一切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切实实把安全稳定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以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本局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抓。各专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步实施,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签约、养护运行企业与设施管理单位签约的形式,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遵纪守法,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主要领导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使命。

四、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日常监管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基础、贵在抓实,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本县水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要求,持续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基础,逐步形成责任落实制度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规范化、设施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水务行业一方平安。一是责任落实制度化。通过狠抓安全生产大会、责任签约、责任分解、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隐患排查常态化。按照水利部有关隐患排查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月报制度,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和执法单位的联动,做到第一时间制止;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三是安全培训规范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安全专项教育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和教材,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施工领域“三类人员”和“五大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无证不能上岗。

五、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监管措施

本县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水利、供水、排水等多个行业,我们突出水务建设、运行、作业、储存、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一是突出水务建设领域监管。加强危险源监控,将高边坡作业、桩基施工、临时围堰、临时用电、脚手架搭建等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畴,强化监督抽检,深化工程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稽查机制,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二是突出水务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同时,加大河道填堵、筑坝,堤防三违一堵(违规堆载、违规搭建、违规挤占河道、堵塞防汛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查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排水管道“三护行动”(保护、维护和养护)和原水管渠专项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努力确保水务设施的运行安全。三是突出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监管。

六、加大排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结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运,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未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农村水电。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天”现象的: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小水电建设中任总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安全生产重要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不彻底,清查出的水电站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需整改的水电站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河道采砂。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主要针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运砂行为,涉砂船舶、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和资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目前,我局从今年到至今以来,开展对生产经营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才发现8起,已全部整改完毕。作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的将工作做细做实,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在打击力度上还需加大力度,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来开展号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天柱水利工作环境安全。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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