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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铁皮石斛药食同源试点

2021年10月25日08:01 |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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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春英)为激发中药材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开展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铁皮石斛药食同源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综合考虑种植面积、产量、产业发展成熟度等因素,确定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后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再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兼顾省内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对规模以上、风险管控能力强、符合铁皮石斛试点要求的企业,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实地核查确认试点企业。

为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方案对申报试点的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使用铁皮石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铁皮石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试点企业用铁皮石斛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报卫健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应遵循《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DBS52/048-2020)中明确的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农药残留指标等,确定企业标准中的指标要求。

试点企业只能以贵州境内经人工培育种植的铁皮石斛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包括野生植株。同时,只能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破壁、炮制、浓缩、分离、纯化、浸提、萃取等强调产品药品属性的工艺。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应为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低、有传统食用习惯、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饼干等7个类别。

试点企业生产的产品以线下销售为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线上销售延伸。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完整记录、规范保存生产销售等信息,记录保存年限不少于2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此外,试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标注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文字表述,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会议、讲座等营销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

方案明确,贵州省铁皮石斛药食同源试点工作按照“主体自愿申请、市级审查推荐、省级核准、市级公布”的流程推进。申报对象为试点区域内铁皮石斛农业龙头企业或种植基地,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拟在试点区域内设厂从事食品生产的市场主体。申请使用铁皮石斛从事食品生产的市场主体应向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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