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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核酸檢測最高收費標准 調整為28元/人次 多人混檢調整為8元/人次

2022年04月14日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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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州省醫保局等四部門下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收費標准的通知。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28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多人混檢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8元/人次(含檢測試劑)。通知自2022年4月6日起執行。(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具體如下:

省醫保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項目收費標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各市(自治州)醫保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為適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勢變化,降低大規模核酸篩查和高頻率檢測的成本,更好地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個大局,現就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檢測機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28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多人混檢最高收費標准調整為8元/人次(含檢測試劑)。

二、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按要求落實單人單檢。

三、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執行。

四、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舉報電話12315等,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強制服務並收費。

五、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准確、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4月6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貴州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准。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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