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開展鐵皮石斛藥食同源試點

本報訊(記者 方春英)為激發中藥材產業發展活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了《開展鐵皮石斛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試點企業申報工作實施方案》。
該方案明確了鐵皮石斛藥食同源試點的地區和企業。綜合考慮種植面積、產量、產業發展成熟度等因素,確定銅仁市、黔東南州、黔西南州作為首批試點地區開展試點,后續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再適度擴大試點范圍。同時兼顧省內生產企業實際情況,對規模以上、風險管控能力強、符合鐵皮石斛試點要求的企業,將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實地核查確認試點企業。
為嚴格管控食品安全風險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方案對申報試點的企業資質及生產經營銷售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使用鐵皮石斛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鐵皮石斛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試點企業用鐵皮石斛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應制定相應的企業標准,並報衛健部門備案,企業標准應遵循《貴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標准 鐵皮石斛莖》(DBS52/048-2020)中明確的理化指標、污染物指標、農藥殘留指標等,確定企業標准中的指標要求。
試點企業隻能以貴州境內經人工培育種植的鐵皮石斛作為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包括野生植株。同時,隻能按傳統生產工藝或飲食習慣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破壁、炮制、濃縮、分離、純化、浸提、萃取等強調產品藥品屬性的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類別應為食品安全風險程度較低、有傳統食用習慣、生產工藝相對簡單的糧食加工品、飲料、酒類、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餅干等7個類別。
試點企業生產的產品以線下銷售為主,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向線上銷售延伸。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完整記錄、規范保存生產銷售等信息,記錄保存年限不少於2年,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此外,試點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標注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文字表述,嚴禁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嚴禁在會議、講座等營銷活動中進行虛假宣傳。
方案明確,貴州省鐵皮石斛藥食同源試點工作按照“主體自願申請、市級審查推薦、省級核准、市級公布”的流程推進。申報對象為試點區域內鐵皮石斛農業龍頭企業或種植基地,已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擬在試點區域內設廠從事食品生產的市場主體。申請使用鐵皮石斛從事食品生產的市場主體應向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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